民建宁夏区委会、石嘴山市政协、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及自治区政协委员曹智莉反映,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2022年10月,招聘平台“前程无忧”发布的《2022年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根据调研,46.7%的老年人为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重返就业市场;34.3%的求职者通过再就业补贴家用、增加收入来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鼓励多渠道畅通和支持老年人就业。老年人就业逐渐成为一种新常态,但现实中55岁至65岁之间的低龄老年人面临就业难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现行劳动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受民法典的保护。
他们在工作中所遭遇的伤害风险存在保障空白。因工作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而是人身损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而是通过诉讼解决。由于法律缺陷,一些单位和企业普遍存在60岁以上就业不合法的思维意识,多地出现超60岁一律“禁止雇佣”的现象。
建议,立法保障低龄中老年人就业。制定中老年人就业促进法,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法律保障。在制度完善之前,可以由国家相关机关联合出台司法解释,针对就业老年人突破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绑定关系,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在工作中受伤的老年人构成工伤,保护他们的权益;放开劳动关系主体的年龄限制。将退休人员再就业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使得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能够依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再就业的资金支持。对聘用下岗中老年人以及企业提供经济补助,建立职业培训组织与再就业咨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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